当事人信息
申请执行人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汉寿县支行,住所地湖南省汉寿县龙阳镇城南社区辰阳中路252号。 主要负责人:罗智宏,该行行长。 被执行人肖立红,男,****年**月**日出生,汉族。 被执行人肖广伏,男,****年**月**日出生,汉族。 被执行人邱么妹,女,****年**月**日出生,汉族。 被执行人肖才政,男,****年**月**日出生,汉族。 被执行人邱武跃,男,****年**月**日出生,汉族。
审理经过
申请执行人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汉寿县支行与被执行人邱武跃、肖才政、肖广伏、邱么妹、肖立红贷款借贷纠纷一案,湖南省汉寿县人民法院作出的(2019)湘0722民初463号民事判决书已发生法律效力。申请执行人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汉寿县支行于2021年1月20日向本院申请执行,本院依法受理。
本院认为
本案在执行过程中,本院依法向被执行人送达了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不得规避执行告知书等相关法律文书。网络查询了被执行人的财产情况,没有发现执行人名下有财产可供执行,申请执行人也不能提供被执行人的财产线索,本院认为被执行人暂无财产可供执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七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终结湖南省汉寿县人民法院(2021)湘0722执186号案件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人员
审判长 朱 敏 审判员 代学文 审判员 罗绍初
裁判日期
二〇二一年二月二十六日
审判辅助人员
书记员 杜 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