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申请执行人:钟森才,男,****年**月**日出生,瑶族,住广西钟山县。
被执行人:陈用近,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广西钟山县。
被执行人:陈少仁,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钟山县。
审理经过
申请执行人钟森才与被执行人陈用近、陈少仁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一案,由申请执行人依据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2020)桂11民终1276号民事判决书,于2021年2月4日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本院依法立案执行。在执行过程中,查明被执行人陈用近、陈少仁有少量银行存款,本院已冻结。查明被执行人陈少仁有车辆,本院已依法拍卖,并将拍卖款支付给了申请执行人。此外,被执行人陈用近、陈少仁无其他可供执行财产,被执行人陈用近在服刑,陈少仁下落不明。故申请执行人同意法院先终结执行,待发现被执行人有其他可供执行财产时再予以执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的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终结(2021)桂1122执210号案件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