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申请执行人:冯庆平,男,汉族,****年**月**日出生,甘肃省舟曲县人,农民。
被执行人:陆谢朝,男,汉族,****年**月**日出生,甘肃省陇南市武都区人,住甘肃省陇南市武都区,农民。
审理经过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冯庆平与被执行人陆谢朝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因被执行人陆谢朝未按时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给付义务,2020年8月25日申请执行人冯庆平向我院申请强制执行,请求被执行陆谢朝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于2020年7月31日前给付的案款28000元、承担本案诉讼费725元、执行费331元。本院依法受理。
本案在执行过程中,因被执行人陆谢朝无法联系下落不明,本院通过舟曲县公安局对其依法采取临控措施,但至今尚未控制。经依法查询,被执行人陆谢朝名下未发现可供执行财产。2020年12月26日申请执行人冯庆平向我院申请撤销本次强制执行申请。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百五十七条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终结(2020)甘3023执105号案件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