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申请执行人:肖开盛,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广西昭平县。

委托代理人:卢松圣,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广西贺州市八步区。

被执行人:吴冰,女,****年**月**日出生,瑶族,住广西昭平县,现住广西昭平县。

被执行人:莫畏,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广西昭平县。

审理经过 本院在执行肖开盛与吴冰、莫畏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被执行人莫畏于2021年6月30日向申请人肖开盛归还了30000元本金,申请执行人肖开盛与被执行人莫畏自愿达成和解,约定被执行人莫畏于2021年7月31日前向申请人肖开盛归还剩余的借款本金及利息,申请人肖开盛同意本院终结执行该案。据此,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的规定:

终结执行(2021)桂1121执387号案。

本裁定送达即发生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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