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原告:千目鱼(辽宁)科技有限公司,住所地辽宁省沈抚新区金风街中联智鼎创意大厦6号商网A207。 法定代表人:邵伟,系该公司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李彦慧,系辽宁承融律师事务所 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刘雪娇,系辽宁承融律师事务所 律师。 被告:白爽,女,****年**月**日出生,汉族,住辽宁省北票市。
审理经过
原告千目鱼(辽宁)科技有限公司与被告白爽劳动争议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8月23日立案。2021年8月23日,本院向原告千目鱼(辽宁)科技有限公司送达了预交诉讼费用通知书,告知其应在收到通知书次日起七日内预交诉讼费用。现原告千目鱼(辽宁)科技有限公司逾期未交纳诉讼费用。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二百一十三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本案按原告千目鱼(辽宁)科技有限公司撤诉处理。
审判人员
审判员 王丹辰
裁判日期
二〇二一年九月一日
审判辅助人员
书记员 张 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