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原告:陈光明,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云南省马关县人,公民省份号码*。 被告:广南尚勤教育咨询有限公司马关分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32625MA6N5YET5T,住所地:云南省文山壮族苗族自治州马关县马白镇信合路交通局斜对面。 负责人:黄洪海,职务:校长。
审理经过
原告陈光明与被告广安尚勤教育咨询有限公司马关分公司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6月22日立案。原告陈光明于2021年6月24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陈光明自愿申请撤回起诉,是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对自己的权利所作的处分,符合法律规定的撤诉条件,应予以准许。据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十三条第二款、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准许陈光明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150元,减半收取计75元,由陈光明负担。
审判人员
审判员 陈 露
裁判日期
二〇二一年六月二十四日
审判辅助人员
书记员 刘顺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