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申请执行人:吴某某,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临猗县猗氏镇东大街*号。
被执行人:胡某某,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临猗县嵋阳镇嵋阳村第六组。
审理经过
关于吴某某申请执行胡某某合伙协议纠纷一案,临猗县人民法院作出的(2019)晋0821民初232号民事调解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但被执行人至今未履行。
本院查明
经查被执行人胡某某在太平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有投入保险,保单号:001614236782008。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二百四十四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四百八十七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冻结被执行人胡某某在太平人寿保险有限公司投入的保险予以冻结,冻结期限三年,保单号:001614236782008。
本裁定立即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