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申请人:本溪北台铸管股份有限公司,住所地:本溪市平山区。

法定代表人:杨继成,该公司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何凤伟,该公司工作人员。

委托诉讼代理人:赵庆敏,辽宁晓云律师事务所 律师。

被申请人:兰州新区中霖农林水资源投资开发有限公司,住所地:甘肃省兰州市兰州新区石羊河街1618号。

法定代表人:贠富增,该公司执行董事兼总经理。

审理经过

申请人与被申请人因买卖合同纠纷,申请人于2021年9月22日向本院申请诉前财产保全,请求对被申请人名下,开户银行为建行兰州新区支行,账号为62×××64;开户银行为中国农业发展银行兰州市西固区支行,账号为20362010400100000057871、20362010400100000075301、20362010400100000076431;开户行为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兰州新区支行,账号为48×××14中的存款共计492.4万元进行冻结。申请人以自己所有的,本房权证平山区字第××号,坐落于本溪市平山区的建筑面积40856平方米的工业厂房为保全提供担保。

本院认为

本院经审查认为,申请人提出诉前财产保全申请应提供担保财产。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一条、第一百零二条、第一百零三条、第一百五十四条第四款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查封申请人所有的本房权证平山区字第××号号,坐落本溪市平山区镇的建筑面积40856平方米的工业厂房;为(2021)辽0502财保43号诉前财产保全案件做担保,查封期限为协助执行单位签收本裁定之日起一年。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申请人在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后三十日内不依法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本院将依法解除保全。

申请人申请续行保全的,应当在保全期限届满前七日向本院提出。

*注:名律在线整理以上内容旨在为更好的解答您的法律疑惑,具体问题请咨询律师,版权内容及视频未经许可不得以任何形式转载。
推荐律师
孟雷
北京楹庭律师事务所
擅长领域:企业征拆、拆除赔偿、政企纠纷、股权纠纷等,熟悉企业管理、购并投融资
咨询该律师
张忠启
北京市京师律师事务所
擅长领域:刑事诉讼、劳动争议、合同纠纷、房产纠纷
咨询该律师
赵延方律师
北京市两高律师事务所
擅长领域:刑事辩护、医疗纠纷
咨询该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