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申请执行人:吉林亿联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住所地吉林省长春市南关区。
法定代表人:戴皓。
被执行人:钱艳,女,****年**月**日出生,汉族,住江苏省泰州市姜堰区。
审理经过
本院受理的吉林亿联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钱艳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因该案被执行人住所地在泰州市姜堰区,为方便执行、统一处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吉林亿联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钱艳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执行依据:哈尔滨仲裁委员会(2020)哈仲网裁字第1000169号裁决书]由泰州市姜堰区人民法院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