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申请执行人:吉林亿联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住所地吉林省长春市南关区。

法定代表人:戴皓。

被执行人:钱艳,女,****年**月**日出生,汉族,住江苏省泰州市姜堰区。

审理经过

本院受理的吉林亿联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钱艳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因该案被执行人住所地在泰州市姜堰区,为方便执行、统一处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吉林亿联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钱艳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执行依据:哈尔滨仲裁委员会(2020)哈仲网裁字第1000169号裁决书]由泰州市姜堰区人民法院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注:名律在线整理以上内容旨在为更好的解答您的法律疑惑,具体问题请咨询律师,版权内容及视频未经许可不得以任何形式转载。
推荐律师
孟雷
北京楹庭律师事务所
擅长领域:企业征拆、拆除赔偿、政企纠纷、股权纠纷等,熟悉企业管理、购并投融资
咨询该律师
张忠启
北京市京师律师事务所
擅长领域:刑事诉讼、劳动争议、合同纠纷、房产纠纷
咨询该律师
赵延方律师
北京市两高律师事务所
擅长领域:刑事辩护、医疗纠纷
咨询该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