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原告:黄友春,女,****年**月**日出生,汉族,户籍所在地上海市黄浦区。 委托诉讼代理人:夏飞,北京安博(上海)律师事务所 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张禕辰,上海正策律师事务所 律师。 被告:张碧峰,男,****年**月**日出生,汉族,户籍所在地上海市虹口区。 委托诉讼代理人:江卫,上海市万联律师事务所 律师。
审理经过
原告黄友春诉被告张碧峰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8月17日立案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审理。审理中,原告以本案案情复杂,标的金额巨大为由申请转为普通程序审理。
本院认为
本院经审查认为,本案在审理过程中,因案情复杂,不宜适用简易程序。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之规定,裁定如下:本案转为普通程序。
审判人员
审 判 长 金 艳 人民陪审员 蒋秀娟 人民陪审员 王国芳
审判辅助人员
书 记 员 谭泓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