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申请人:江德勇,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福州市仓山区。
委托诉讼代理人:陈淑会,福建华弘律师事务所 律师。
被申请人:江瑞兰,女,****年**月**日出生,汉族,住福州市仓山区。
被申请人:林铿,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福州市仓山区。
被申请人:林玲,女,****年**月**日出生,汉族,住福州市仓山区。
审理经过
江德勇与江瑞兰、林铿、林玲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申请人江德勇于2021年2月4日向本院申请财产保全,请求查封、冻结位于福州市仓山区××镇××栋××楼××单元的房产,停止提供该房屋的相关办理不动产权证的手续材料及办证行为(该房屋原被拆迁人林姜,地址仓山区××镇××村××号××。担保人太平财产保险有限公司福建分公司在700000元限额内提供保证担保。
本院认为
本院经审查认为,江德勇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第一百零二条、第一百零三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查封、冻结位于福州市仓山区××镇××栋××楼××单元的房产,停止提供该房屋的相关办理不动产权证的手续材料及办证行为(该房屋原被拆迁人林姜,地址仓山区××镇××村××号××,期限为三年。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