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原告:吕荣华,女,****年**月**日出生,汉族,住南皮县。
被告:刘迎东,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南皮县。
被告:刘斌,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南皮县。
被告:吴晓宇,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南皮县。
审理经过
原告吕荣华与被告刘迎东、刘斌、吴晓宇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7月16日立案。原告吕荣华于2021年8月16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原告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准许原告吕荣华撤诉。
案件受理费498元(已减半收取),由原告负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