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原告马喜,男,****年**月**日出生,汉族,河北省秦皇岛市海港区迎秋南里*栋*单元*室,现住广平县。
原告韩敬敏,女,****年**月**日出生,汉族,河北省广平县。
被告山西天朔电动汽车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李建刚,职务为董事长。
被告中联众福新能源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李建刚,职务为董事长。
被告河北恒翔润滑脂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房振勇,职务为董事长。
被告高培茂,男,****年**月**日出生,汉族,山西省朔州市朔城区。
被告房振勇,男,****年**月**日出生,汉族,魏县。
被告李建刚,男,****年**月**日出生,汉族,魏县。
审理经过
原告马喜、韩敬敏与被告山西天朔电动汽车有限公司、中联众福新能源科技发展有限公司、河北恒翔润滑脂有限公司、李建刚、高培茂、房振勇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立案受理后,经催缴诉讼费,原告未在本院规定期限内缴纳诉讼费,现已逾期。
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百一十三条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本案按原告马喜、韩敬敏撤回起诉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