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原告:朱建强,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夏县水头镇马桥村南一巷*号。
委托诉讼代理人:蒋晋峰,夏县法律援助中心律师。
被告:国网山西省电力公司临猗县供电公司,住所地临猗县郇阳西街3号。
负责人:李立江,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柴方,山西衡霄律师事务所 律师。
被告:临猗县万博水果贸易有限公司,住所地临猗县牛杜镇牛杜农校。
法定代表人:刘剑,董事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李杰,山西郇都律师事务所 律师。
被告:李宏杰(又名李红杰),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夏县水头镇大张村五组南1巷*号。
委托诉讼代理人:孙志芳,山西远韬律师事务所 律师。
被告:山西建勇装饰材料有限公司,住所地运城市盐湖区条山街北三巷西2号。
法定代表人:武建勇。
审理经过 原告朱建强与被告国网山西省电力公司临猗县供电公司、被告临猗县万博水果贸易有限公司、被告李宏杰、被告山西建勇装饰材料有限公司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一案,本院于2017年5月8日立案后。原告朱建强于2020年1月21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 本院经审查认为,原告朱建强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是其真实意思表示,符合法律规定,本院予以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本案裁判结果 准许原告朱建强撤诉。
案件受理费700元,减半收取计350元,由原告朱建强负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