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抗诉机关:本溪市人民检察院 一审原告:梁某,男,现住本溪市明山区。 一审被告:冉某,男,现住本溪市明山区。

审理经过

一审原告梁某与一审被告冉某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溪市明山区人民法院于2016年4月29日作出(2016)辽0504民初659号民事调解书。本溪满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提请本溪市人民检察院抗诉。本溪市人民检察院经审查后,以本检民(行)监[2020]21050000001号民事抗诉书向本院提出抗诉。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六条、第二百一十一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一、本案指令本溪市明山区人民法院再审; 二、再审期间,中止原调解书的执行。

审判人员

审判长  赵丽梓 审判员  张 路 审判员  谢添禛

裁判日期

二〇二〇年八月十八日

审判辅助人员

书记员  谭玉立

*注:名律在线整理以上内容旨在为更好的解答您的法律疑惑,具体问题请咨询律师,版权内容及视频未经许可不得以任何形式转载。
推荐律师
孟雷
北京楹庭律师事务所
擅长领域:企业征拆、拆除赔偿、政企纠纷、股权纠纷等,熟悉企业管理、购并投融资
咨询该律师
张忠启
北京市京师律师事务所
擅长领域:刑事诉讼、劳动争议、合同纠纷、房产纠纷
咨询该律师
赵延方律师
北京市两高律师事务所
擅长领域:刑事辩护、医疗纠纷
咨询该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