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原告:邱志安,男,****年**月**日出生,汉族,居民身份证住址:武汉市新洲区。
被告:杨智,男,****年**月**日出生,汉族,居民身份证住址:四川省巴中市巴州区。
审理经过
原告邱志安与被告杨智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2月1日立案。2021年5月17日,原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三条、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的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本案按撤诉处理。
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129元,由原告杨智负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