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申请执行人:金明艳,女,****年**月**日出生,汉族,住辽源市龙山区。
被执行人:车全辉,女,****年**月**日出生,汉族,住辽源市龙山区。
审理经过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金明艳与被执行人车全辉其他案由一案,本院立案执行后,申请执行人同意以被执行人的工资支付欠款,申请执行人向法院申请终结执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一百零五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终结(2021)吉0402执恢236号案件中对被执行人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