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原告:莫福喜,男,汉族,****年**月**日出生,住广西临桂县。
委托诉讼代理人:莫汝萍,女,汉族,****年**月**日出生,住广西临桂县。
被告:罗松德,男,汉族,****年**月**日出生,住广西桂林市象山区。
审理经过
本院在审理原告莫福喜与被告罗松德民间借贷纠纷一案过程中,原告于2021年3月30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本案在审理过程中,原告申请撤诉是对其诉权的合理处分,符合相关法律规定,可予准许。本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准许原告莫福喜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4300元,本院减半收取2150元(原告已预交),由原告自行承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