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申请执行人:孙晓,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威海市环翠区。
被执行人:郭士元,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威海市。
审理经过
申请执行人孙晓与被执行人郭士元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作出的(2020)鲁1002民初1763号民事调解书已发生法律效力,申请执行人向本院申请执行,本院立案执行。
本院在执行该案过程中,因申请执行人同意延期履行,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108条第(2)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终结威海市环翠区人民法院作出的(2020)鲁1002民初1763号民事调解书的执行。
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