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申请执行人李某,女,住调兵山市。

被执行人李甲,男,住调兵山市。

被执行人李乙,男,住调兵山市。

审理经过 本院在执行李某与被执行人李甲、李乙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中,现申请人向本院提出撤回对本案的执行申请。故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裁定如下:本案裁判结果终结(2021)辽1281执807号案件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审判人员 审 判 员 张涛

裁判日期 二〇二一年八月十二日

审判辅助人员 法官助理 钟兴

*注:名律在线整理以上内容旨在为更好的解答您的法律疑惑,具体问题请咨询律师,版权内容及视频未经许可不得以任何形式转载。
推荐律师
孟雷
北京楹庭律师事务所
擅长领域:企业征拆、拆除赔偿、政企纠纷、股权纠纷等,熟悉企业管理、购并投融资
咨询该律师
张忠启
北京市京师律师事务所
擅长领域:刑事诉讼、劳动争议、合同纠纷、房产纠纷
咨询该律师
赵延方律师
北京市两高律师事务所
擅长领域:刑事辩护、医疗纠纷
咨询该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