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原告:林虹,女,****年**月**日出生,汉族,住辽宁省大连市沙河口区。
被告:禹山,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北京市通州区。
被告:北京畅行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住所地北京市朝阳区来广营创远路36号院14号楼5层501室。
法定代表人:宋中杰
委托诉讼代理人:马牧,女,****年**月**日出生,汉族,北京畅行信息技术有限公司员工,住北京市朝阳区。
被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市分公司,营业场所北京市东城区朝阳门北大街17号。
负责人:郭少军,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殷虹,女,****年**月**日出生,回族,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市分公司员工,住北京市东城区。
被告: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公司,营业场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23号15层。
负责人:王兵。
审理经过
原告林虹(以下简称原告)与被告禹山、北京畅行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市分公司、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2月25日立案。2021年6月7日原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未到庭。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三条、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本案按原告林虹撤诉处理。
案件受理费50元,由原告林虹负担(本裁定送达之日起七日内交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