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原告:延安市宝塔区啸霖电子商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啸霖公司),住所地:延安市宝塔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XXXXXXXXXXXXXX2381。
法定代表人:郭朋,男,汉族,系该公司执行董事。
委托代理人:刘攀,陕西北望律师事务所 律师。
被告:张瑞,女,汉族,****年**月**日出生,陕西省延安市吴起县人,大专文化,无业,现住陕西省吴起县,公民身份号码:61062XXXX809170044。
审理经过 本院在审理原告延安市宝塔区啸霖电子商务有限公司与被告张瑞行纪合同纠纷一案中,原告啸霖公司于2021年5月19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原告啸霖公司提出的撤诉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之规定,裁定如下:本案裁判结果准许原告延安市宝塔区啸霖电子商务有限公司撤回对被告张瑞的起诉。
案件受理费275元,原告延安市宝塔区啸霖电子商务有限公司已预交,减半收取,实际由原告延安市宝塔区啸霖电子商务有限公司负担137.5元。审判人员 审判员 姚 倩 倩
裁判日期 二0二一年五月十九日
审判辅助人员 书记员 雷 圆 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