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理经过
(2020)沪7101破187号 2020年12月30日,本院根据上海无线电三十六厂的申请,裁定受理上海永建录音器材厂破产清算一案。
本院查明
本院查明:在债权申报期间内,上海无线电三十六厂、上海希克电子电器厂等5户债权人向管理人申报了债权,申报的债权总额为120,163.70元。管理人经审查,认为上述债权人申报的债权成立,成立的债权总额为120,163.70元。债权人会议经核查,债权人、债务人对债权表记载的债权均无异议。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根据债权人会议核查情况,债权人、债务人对债权表记载的债权无异议,本院予以确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五十八条第二款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确认债权人上海无线电三十六厂等5户债权人的债权(详见无争议债权表)。 本裁定自即日起生效。
审判人员
审 判 长 刘 晨 审 判 员 陈先君 审 判 员 陈 静
审判辅助人员
法官助理 周 易 书 记 员 周 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