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原告:邬某,女,****年**月**日出生,汉族,小学文化程度,住河南省商城县。
委托诉讼代理人:刘鸿,河南宇楼律师事务所 律师。
被告:武某,女,****年**月**日出生,汉族,中专文化程度,住河南省商城县。
被告:余某,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河南省商城县。
审理经过
原告邬某与被告武某、余某被继承人债务清偿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06月16日立案。原告邬某于2021年07月26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原告邬某以被告武某、余某已书面声明放弃继承权为由向本院申请撤诉,符合法律规定。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准许原告邬某撤诉。
案件受理费2150.00元,减半收取1075.00元,由原告邬某负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