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原告:仁前,男,****年**月**日出生,藏族,现住青海省尖扎县。
被告:才让东周,男,现年52岁,藏族,现住青海省尖扎县。
审理经过 原告仁前与被告才让端知劳务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5月7日立案。原告仁前于2021年6月8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原告仁前以被告才让端知去世为由向本院申请撤诉,符合法律规定,本院予以准许。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本案裁判结果准许原告仁前撤诉。
案件受理费50元,依法减半收取计25元,由原告仁前负担。审判人员 审 判 员 乔 咏 梅
裁判日期 二〇二一年六月八日
审判辅助人员 法官助理 李 玲 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