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原告:余诗芮,女,****年**月**日出生,仡佬族,住贵州省正安县。 被告:贵阳金嘉华置业投资有限公司,地址:贵州省贵阳市南明区油榨街10号-1101.1102号。 法定代表人:杨方。
审理经过
原告余诗芮与被告贵阳金嘉华置业投资有限公司商品房预售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4月18日立案。原告余诗芮经本院询问于2021年4月22日口头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并陈述尚未交纳案件受理费。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原告余诗芮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未损害国家、集体或他人的利益。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准许原告余诗芮撤诉。
审判人员
审判员 胡 焱
裁判日期
二〇二一年四月二十六日
审判辅助人员
书记员 何圆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