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原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玉林市分公司,住所地广西玉林市人民东路660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50900983452939C。
负责人:曾世海,公司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沈虹,北京(盈科)南宁律师事务所 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韦成泷,北京(盈科)南宁律师事务所 律师。
被告:李奕君,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所地广西北流市。
审理经过
原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玉林市分公司与被告李奕君保险人代位求偿权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7月22日立案。原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玉林市分公司于2021年8月17日向本院提出申请,要求撤回对被告李奕君的起诉。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原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玉林市分公司申请撤回对被告李奕君的起诉,符合法律规定,依法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准许原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玉林市分公司撤回对被告李奕君的起诉。
案件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计25元,由原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玉林市分公司负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