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申请人:袁永强,男,****年**月**日出生,农民,现住内蒙古鄂尔多斯市鄂托克旗木肯淖尔镇。
申请人:杨香香,男,****年**月**日出生,农民,现住内蒙古鄂尔多斯市鄂托克旗木肯淖尔镇,系原告袁永强之妻。
被执行人:孙平平,别名孙平,男,****年**月**日出生,修理工,现住内蒙古鄂托克旗棋盘井镇。
审理经过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袁永强、杨香香申请执行被执行人孙平平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中,双方当事人于2018年8月22日自愿达成长期履行和解协议。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终结(2018)内0624执1352号案件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