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申请执行人:李开龙,男,汉族,住安徽省天长市。
被执行人:李开明,男,汉族,住安徽省天长市。
审理经过
本院立案执行申请执行人李开龙与被执行人李开明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于2021年05月10日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书,责令立即支付申请执行人167000元及利息,缴纳垫付诉讼费1940元,缴纳案件执行费2405元。
本院查明
本院查明,被执行人名下登记有存款和财产。现本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第二百四十三条、第二百四十四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冻结被执行人李开明名下的银行存款计171345元(利息另算),或查封、扣留、扣押被执行人名下与执行标的金额171345元等值的财产。
本裁定立即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