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原告:唐海清,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广东省湛江市霞山区解放西路万年红小区××××××××,公民身份号码440××××××××××××*。
原告:陈建雄,女,****年**月**日出生,汉族,广东省湛江市霞山区解放西路万年红小区××××××××,公民身份号码440××××××××××××625,系原告唐海清的妻子。
被告:柯贵,男,****年**月**日出生,汉族,广东省湛江市霞山区解放西路万年红小区××××××××,公民身份号码440××××××××9164×*。
委托诉讼代理人:柯广财,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广东省雷州市×××××××××××,现住广东省湛江市霞山区解放西路万年红小区××××××××,系被告柯贵父亲。
被告:湛江市三禾物业服务有限公司,住所地:湛江市霞山区××××××××××××。
法定代表人:黄兴平,总经理。
审理经过
原告唐海清、陈建雄与被告柯贵、湛江市三禾物业服务有限公司恢复原状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4月1日立案。原告杨瑞华于2021年6月4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当事人有权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处分自己的民事权利和诉讼权利。原告唐海清、陈建雄自愿向本院申请撤诉,符合法律规定,应予准许。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准许原告唐海清、陈建雄撤诉。
案件受理费50元,由原告唐海清、陈建雄负担(原告唐海清、陈建雄已预交5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