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原告:张隆隆,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山东省东营市东营区。 被告:平安普惠信息服务有限公司东营东三路分公司,住所地:山东省东营市经济开发区东三路176号华泰大厦19楼,社会统一代码:91370502MA3N7Y3J98。 负责人:王琛,经理。 被告:平安普惠融资担保有限公司济南解放路分公司,住所地:济南市历下区解放路30号东源大厦7楼703室。 负责人:王丹,经理。
审理经过
原告张隆隆与被告平安普惠信息服务有限公司东营东三路分公司、平安普惠融资担保有限公司济南解放路分公司保证保险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4月26日立案,并依法适用简易程序。
本院认为
本院经审查认为,根据原告在网上立案材料中提交的常住人口登记卡及身份证复印件材料,其姓名为“张嘉赫”,与本案起诉的原告姓名“张隆隆”不一致。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九条,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驳回原告张隆隆的起诉。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山东省东营市中级人民法院。
审判人员
审 判 员 王 华
裁判日期
二〇二一年六月四日
审判辅助人员
法官助理 武云卫 书 记 员 燕兆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