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原告:北京北燃供热有限公司,住所地北京市西城区西直门南小街22号7层。 法定代表人:梁晓,董事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杜丽丽,女,****年**月**日出生,汉族,北京北燃供热有限公司员工,住北京市怀柔区。 委托诉讼代理人:张蕾,男,****年**月**日出生,汉族,北京北燃供热有限公司员工,住北京市怀柔区。 被告:温凤荣,女,****年**月**日出生,汉族,住北京市怀柔区。
审理经过
原告北京北燃供热有限公司与被告温凤荣供用热力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1月8日立案。原告北京北燃供热有限公司于2021年4月15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八条、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百一十三条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准许原告北京北燃供热有限公司撤回对被告温凤荣的起诉。 案件受理费43元,由北京北燃供热有限公司负担(已交纳)。
审判人员
审 判 员 杨菲菲
裁判日期
二〇二一年四月二十日
审判辅助人员
书 记 员 张 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