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原告邵阳市西湖物业管理有限责任公司,住所地为邵阳市湘林市场东栋二楼。
法定代表人:马美元,系该公司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邓雄,湖南森力(邵阳)律师事务所 律师。
被告张辉艳,女,****年**月**日出生,汉族,户籍地湖南省邵阳市双清区,现住邵阳市大祥区。
审理经过
原告邵阳市西湖物业管理有限责任公司与被告张辉艳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8月20日立案。原告邵阳市西湖物业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在本院依法送达交纳诉讼费用通知后,未在规定的期限内预交案件受理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八条、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十一)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二百一十三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本案按原告邵阳市西湖物业管理有限责任公司撤回起诉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