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原告:某某公司. 法定代表人:王某某,该公司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李某某。 委托诉讼代理人:宋某某,甘肃瀚学律师事务所 律师。 被告:高某某。

审理经过

原告某某公司与被告高某某公司证照返还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3月1日立案。原告某某公司于2021年8月30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原告提出撤诉申请及理由均符合有关法律规定,应依法予以准许。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准许原告某某公司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100元,由某某公司负担。

审判人员

审 判 长  铁 成 审 判 员  马小红 人民陪审员  杨剑英

裁判日期

二〇二一年八月三十日

审判辅助人员

书 记 员  焦 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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