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原告:某某公司. 法定代表人:王某某,该公司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李某某。 委托诉讼代理人:宋某某,甘肃瀚学律师事务所 律师。 被告:高某某。
审理经过
原告某某公司与被告高某某公司证照返还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3月1日立案。原告某某公司于2021年8月30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原告提出撤诉申请及理由均符合有关法律规定,应依法予以准许。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准许原告某某公司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100元,由某某公司负担。
审判人员
审 判 长 铁 成 审 判 员 马小红 人民陪审员 杨剑英
裁判日期
二〇二一年八月三十日
审判辅助人员
书 记 员 焦 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