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原告:李念东,女,****年**月**日出生,汉族,住岳阳市云溪区。
被告:阳南桂,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岳阳市君山区。
审理经过
原告李念东与被告阳南桂租赁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7月5日立案。原告李念东在本院依法送达交纳诉讼费用通知后,未在七日内预交案件受理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八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二百一十三第之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本案按原告李念东撤回起诉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