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原告:朱光科,男,****年**月**日出生,汉族,农民,住甘肃省华亭市,公民身份号码:×××。 被告:关进民,男,****年**月**日出生,汉族,农民,住甘肃省崇信县,公民身份号码:×××。 被告:朱雍圣,男,****年**月**日出生,汉族,农民,住甘肃省崇信县,公民身份号码:×××。
审理经过
原告朱光科与被告关进民、朱雍圣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3月2日立案。原告于2021年5月19日向本院提交了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原告以欲与被告私下和解为由申请撤诉符合法律规定。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准许原告朱光科撤诉。 案件受理费775.00元,减半收取387.50元,由原告朱光科负担。
审判人员
审判员 赵建华
裁判日期
二〇二一年五月十九日
审判辅助人员
法官助理 张锐 书记员 冯云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