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原告:周钦源,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浙江省长兴县。
委托诉讼代理人:朱锋,浙江紫杏律师事务所 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黄慧芬,浙江紫杏律师事务所实习律师。
被告:高荣琪青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住所地浙江省德清县新市镇新德公路北侧天翔公司西侧。
法定代表人:沈荣章。
审理经过
原告周钦源与被告高荣琪青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因原告周钦源接到法院交纳诉讼费用通知书次日起7日内,未按通知要求交纳案件受理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八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本案按原告周钦源撤回起诉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