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被执行人:许朋,男,汉族,无职业,住黑龙江省海林市城区。
审理经过 本院在刑事审判庭移送执行被执行人许朋罚金一案中,被执行人家属许静自愿为被执行人提供执行担保保证被执行人于2021年12月1前将8000元罚金全部履行完毕。通过网络查控和传统查控针对被执行人许朋的财产进行调查,被执行人许朋名下无房产、无车辆,被执行人银行账户无存款。通过网络查询结果,被执行人名下无有价证券及其它财产性权利。被执行人许朋现处于服刑期间,无收入来源,暂无财产可供执行。上述事实符合终结执行的法律规定。被执行人许朋尚未履行罚金人民币8000元。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五百一十九条第二款规定,裁定如下:本案裁判结果终结(2021)黑1083执86号案件的执行。
本院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的,可以再次移送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审判人员 审判长 崔海峰
审判员 刘宇光
审判员 李 凯
裁判日期 二〇二一年六月十日
审判辅助人员 书记员 曹 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