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原告:王某,女,****年**月**日出生,汉族,住登封市。
委托诉讼代理人:陈中标,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登封市。
被告:陈某,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登封市。
审理经过
原告王某与被告陈某赡养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8月23日立案。原告王某于2021年9月23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原告王某申请撤回起诉,意思表示真实,符合有关法律规定,本院予以准许。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准许原告王某撤诉。
案件受理费100元,减半收取计50元,由原告王某负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