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原告:襄垣县侯堡栖凤园游乐有限公司,住所地长治市襄垣县侯堡镇侯堡天中山。
法定代表人:郑冬梅,职务执行董事。
被告:山西潞安环保能源开发股份有限公司漳村煤矿,住所地长治市郊区西白兔乡漳村。
法定代表人:杨计先,职务总经理。
被告:襄垣县天中山农业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住所地襄垣县侯堡镇侯堡村村民委员会院内。
法定代表人:程保峰,职务总经理。
审理经过 原告襄垣县侯堡栖凤园游乐有限公司与被告山西潞安环保能源开发股份有限公司漳村煤矿、襄垣县天中山农业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侵权责任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10月13日立案受理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进行审理。在本案审理过程中,原告襄垣县侯堡栖凤园游乐有限公司以其各项损失需鉴定为由于2020年12月18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 本院经审查认为,原告申请撤诉是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处分自己的权利,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十三条、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规定,裁定如下:本案裁判结果准许原告襄垣县侯堡栖凤园游乐有限公司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100元,由原告襄垣县侯堡栖凤园游乐有限公司负担。审判人员 审判员 张婷婷
裁判日期 二〇二〇年十二月十八日
审判辅助人员 法官助理 赵徐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