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申请人:汇中利通投资管理(北京)有限公司,住所地:北京市通州区。
法定代表人:薛刚,职务:执行董事。
被执行人:刘百英,男,汉族,住黑龙江省大庆市肇源县。
审理经过
关于申请执行人与被执行人刘百英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05月06日冻结了被执行人刘百英中国工商银行账户内余额人民币125.37元。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45条(执行异议成立需解除强制执行措施的,引用第73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第三十一条规定,裁定如下:解除对被执行人刘百英在中国工商银行账户内存款人民币28444.71元的冻结。
本裁定立即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