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原告:徐林,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山东省郯城县。
委托诉讼代理人:袁震,山东三禾律师事务所 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沈玉久,山东三禾律师事务所 律师。
被告:临沂皇山置业有限公司,住所地山东省临沂市河东区芝麻墩办事驻地。
法定代表人:刘夫永,执行董事。
审理经过
原告徐林与被告临沂皇山置业有限公司商品房预售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6月4日立案。原告徐林在本院依法送达交纳诉讼费用通知后,未在七日内预交案件受理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八条、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百一十三条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本案按徐林撤诉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