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被执行人:黄争荣,无固定职业,现在鸡西监狱服刑。

审理经过

关于黄争荣犯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被判处罚金一案,因黄争荣未缴纳罚金,本院于2018年1月15日立案执行。在案件执行过程中,经查,被执行人黄争荣在广州市天河区无房产、工商登记信息,亦未发现被执行人名下有车辆、证券及银行大额存款。现本案暂无可供执行财产。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五百一十九条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终结本次执行程序。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判人员

审判长  刘树田 审判员  任英武 审判员  凌左彬

裁判日期

二〇一八年六月二十七日

审判辅助人员

书记员  姚翠茹

*注:名律在线整理以上内容旨在为更好的解答您的法律疑惑,具体问题请咨询律师,版权内容及视频未经许可不得以任何形式转载。
推荐律师
孟雷
北京楹庭律师事务所
擅长领域:企业征拆、拆除赔偿、政企纠纷、股权纠纷等,熟悉企业管理、购并投融资
咨询该律师
张忠启
北京市京师律师事务所
擅长领域:刑事诉讼、劳动争议、合同纠纷、房产纠纷
咨询该律师
赵延方律师
北京市两高律师事务所
擅长领域:刑事辩护、医疗纠纷
咨询该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