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申请人:杜林彦,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甘肃省酒泉市肃州区。
被申请人:甘肃诚誉节能检测有限公司,住所地:兰州市七里河区。
法定代表人:颜占龙,系该公司总经理。
被申请人:颜占龙,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兰州市七里河区。
审理经过
杜林彦与甘肃诚誉节能检测有限公司、颜占龙合同纠纷一案,申请人杜林彦于2020年2月1日向本院申请财产保全,请求对被申请人甘肃诚誉节能检测有限公司、颜占龙的银行账户存款139,348元进行冻结,或查封、扣押其同等价值的财产。申请人杜林彦以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平凉市中心支公司诉讼财产保全责任保险保单保函(保单号:NO.661549202062083000[X]04)提供担保。
本院认为
本院经审查认为,申请人杜林彦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第一百零二条、第一百零三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冻结被申请人甘肃诚誉节能检测有限公司、颜占龙的银行存款139,348元(冻结期限为一年)或查封、扣押其同等价值的财产。
案件申请费1227元,由申请人杜林彦预交。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