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原告:江志芬,女,****年**月**日出生,汉族,住广东省普宁市。

委托诉讼代理人:黄**鸿,福建闽腾律师事务所 律师。

被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揭阳市分公司。住所地:广东省揭阳市榕城区临江北路29号。

负责人:魏乐珊,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陈东旭、魏泽娴,均系广东粤剑师事务所 律师。

被告:陈木鑫,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广东省普宁市。

被告:陈杰生,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广东省普宁市。

审理经过

原告江志芬与被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揭阳市分公司、陈木鑫、陈杰生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本院于2019年7月5日立案,原告江志芬于2020年1月6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原告江志芬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本院予以准许。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准许原告江志芬撤诉。

案件受理费人民币4728.24元,减半收取2364.12元,由原告江志芬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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