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原告:王其飞,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和县。 被告:王伟,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和县。
审理经过
本院在审理原告王其飞与被告王伟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中,原、被告双方达成和解,被告一次性给付原告3800元并当场兑现,原告王其飞于2021年8月6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原告王其飞提出撤诉申请,意思表示真实,符合法律规定,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准许原告王其飞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25元,由原告王其飞负担。
审判人员
审判员 赵晓军
裁判日期
二〇二一年八月五日
审判辅助人员
书记员 彭龙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