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原告:范清亮,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所地:江西省丰城市。 原告:付春桃,女,****年**月**日出生,汉族。住所地:江西省丰城市。 委托诉讼代理人:朱尚一,丰城市三维法律服务所法律工作者。执业证号码:314××××9624。 被告:李公志,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所地:江西省丰城市剑光街道东方红大街179号。现住址:江西省丰城市。 被告:付筱桃,女,****年**月**日出生,汉族。住所地:江西省丰城市剑光街道东方红大街170号。现住址:江西省丰城市。

审理经过

原告范清亮、付春桃与被告李公志、付筱桃租赁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1月15日立案,原告范清亮、付春桃于2021年3月25日以双方协商自行解决为由,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原告范清亮、付春桃申请撤回对被告李公志、付筱桃的起诉,是对其自身诉讼权利的处分,符合有关法律规定,应予准许。据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十三条、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准许原告范清亮、付春桃的撤诉。 案件受理费1,638元,减半收取819元,原告范清亮、付春桃自愿承担。

审判人员

审 判 长  许舫逊 人民陪审员  熊 军 人民陪审员  徐 群

裁判日期

二〇二一年三月二十五日

审判辅助人员

书 记 员  周 苗

*注:名律在线整理以上内容旨在为更好的解答您的法律疑惑,具体问题请咨询律师,版权内容及视频未经许可不得以任何形式转载。
推荐律师
孟雷
北京楹庭律师事务所
擅长领域:企业征拆、拆除赔偿、政企纠纷、股权纠纷等,熟悉企业管理、购并投融资
咨询该律师
张忠启
北京市京师律师事务所
擅长领域:刑事诉讼、劳动争议、合同纠纷、房产纠纷
咨询该律师
赵延方律师
北京市两高律师事务所
擅长领域:刑事辩护、医疗纠纷
咨询该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