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申请执行人:张一心,男,汉族,****年**月**日出生,现住山西省阳高县龙泉镇。身份证号码:14212119480816****。
被执行人:姚有亮,男,汉族,****年**月**日出生,阳高县北徐屯中心校退休教师。住山西省阳高县北徐屯乡。身份证号码:14022119600610****。
审理经过
本院依据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阳高县人民法院(2017)晋0221民初387号民事调解书,于2021年1月13日向被执行人姚有亮发出执行通知书,责令被执行人接到通知后3日内履行上述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但被执行人姚有亮至今未履行。本院查明,被执行人姚有亮在北徐屯中心校有退休工资收入。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扣划姚有亮在阳高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账号:623051153310015****上的北徐屯中心校退休工资收入6749元。
本裁定立即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