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再审申请人(一审被告、二审上诉人):王文礼,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辽宁省铁岭县。 委托诉讼代理人:邓锦文,辽宁正业律师事务所 律师。 被申请人(一审原告、二审被上诉人):赵国文,男,****年**月**日出生,满族,住辽宁省铁岭县。 被申请人(一审被告、二审被上诉人):张德君,男,汉族,****年**月**日出生,住辽宁省铁岭县。
审理经过
再审申请人王文礼因与被申请人赵国文、张德君提供劳务者致害责任纠纷一案,不服本院(2021)辽12民终896号民事判决,向本院申请再审,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对本案进行了审查。现已审查终结。
再审申请人称
王文礼申请再审称,其再审申请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二)项、第(六)项规定的情形,请求依法撤销原判决,依法判令再审申请人不承担赔偿责任。 赵国文、张德君没有提交意见。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再审申请人王文礼的再审申请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条规定的情形。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四条第一款、《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三百九十五条第二款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驳回再审申请人王文礼的再审申请。
审判人员
审 判 长 韦加诚 审 判 员 刘 奇 审 判 员 周 彤
裁判日期
二〇二一年八月七日
审判辅助人员
法官助理 刘 学 书 记 员 宋 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