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申请人:张梦楠,女,****年**月**日出生,汉族,住河北省保定市涞水县。
被申请人:张圆博,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河北省沧州市盐山县。
被申请人:刘振林,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河北省沧州市盐山县。
被申请人:刘春晓,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河北省沧州市盐山县。
审理经过
原告张梦楠与被告张圆博等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申请人张梦楠向本院申请财产保全,请求对被申请人张圆博、刘振林、刘春晓的财产在价值30000元以内予以查封、冻结。申请人张梦楠以保险单提供担保。
本院认为
本院经审查认为,法院对于可能因当事人一方的行为或者其他原因,使判决难以执行或者造成当事人其他损害的案件,根据对方当事人的申请,可以裁定对其财产进行保全。本案存在因被申请人原因使判决难以执行或者造成申请人其他损害的情况。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第一百零二条、第一百零三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冻结被申请人张圆博、刘振林、刘春晓的银行存款30000元或查封同等价值的其他财产。
案件申请费320元,暂由张梦楠负担。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